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项目调研需求书
一、项目需求
1、本次调研为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生态城医院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外包项目。
2、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经营范围需包含此项目相关内容。
2)投标人需提供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已经备案好的相关证明。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5)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可转包。
3、检测范围:
天津市第五中心医院生态城医院院区内所有需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的区域。
4、检测服务要求:
1)检测依据标准:DB29-59-2003《电气装置消防安全检测技术规程》及相关国家标准规范。
2)投标方应依照天津市《电气装置消防安全检测技术规程》和检测程序要求进行检测。
3)投标人按招标方约定内容进行检测,并在检测过程中做好原始记录。项目数据准确,保证检测质量。
4)投标人检测时间为7天,检测结束后,应在七日内向招标方出具合格的书面《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
5)检测不合格的,经招标方整改后,投标人负责免费为招标方复检,直至检测合格,招标方不需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6)投标人出具合格的《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报告》后 30 日内,招标方凭投标人开具的有效发票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可转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签订的供货合同无效作废。
二、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应答。
2、投标文件应包括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
2.1 技术部分应响应技术标资格要求及技术评分表;
2.2商务部分应按照文件格式要求报价。
3、报价要求
3.1 投标人应用人民币报价。
4、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胶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及连续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三、响应性文件递交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规定地点。在提交响应性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性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2、响应性文件需提供正本壹份、副本肆份,且须每页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在有法人代表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或盖章要求的地方签字或盖章。
3、响应文件及电子版文件装入一个密封袋,并在密封袋上按照文件要求标注。
4、响应性文件的密封袋封面注明:项目编号及标段、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5、投标人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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