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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腐败分子永无藏身之地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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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1日13时27分,从美国达拉斯飞来的AA263次国际航班降落在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在美方工作人员押解下,外逃17年之久、涉案金额4.85亿美元的巨贪、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许超凡,缓步走下飞机舷梯。这是党的十九大后,我国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又一重大进展。(资料图片)

今年9月初,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功举办。与会中非国家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将其写入《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两份成果文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纳入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我国深度参与联合国、二十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金砖国家、上合组织等多边框架下的反腐败合作机制;主导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和《中国-东盟关于全面加强有效反腐败合作联合声明》,推动亚太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设立……

1深化反腐败斗争的必要举措

腐败是社会毒瘤。如果任凭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亡党亡国。我们党深刻汲取、全面总结古今中外历史教训,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到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严惩腐败分子是党心民心所向,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这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深刻指出:“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现象,腐败是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率,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

当前,经济生活与社会生活的信息化、国际化迅猛发展,腐败活动已经超越国家界限,呈现出腐败活动、腐败主体跨国化的特征。携起手来治理腐败,成为世界各国面对的共同课题。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七十八次会议上指出,加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党员干部携款外逃事件时有发生。有的腐败分子先是做“裸官”,一有风吹草动,就逃之夭夭;有的跑到国外买豪车豪宅,挥金如土,逍遥法外;有的跑到国外摇身一变,参与当地选举。

腐败活动和腐败现象出现在哪里、演变出怎样的形式,反腐败斗争的战场就要延伸到哪里,治理腐败的方法策略就要随之调整。基于上述形势与状况,想要提高反腐成效,彻底惩治腐败,就要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是向腐败分子发出断其后路的强烈信号,能够对腐败分子形成震慑,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一些腐败分子把外逃作为后路。近期处理的这些案件,很多人都是以外逃作为后路,最后未遂,但都有这个打算的。所以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决不能让其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要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平台。加大交涉力度,突破一批重点个案,使企图外逃分子丢掉幻想、望而却步。”

习近平总书记的话点明了要害、抓住了关键:通过切断“后路”和“退路”,“猎狐”可以反向提升“打虎”“拍蝇”的成效,反腐败国际合作是对腐败分子“侥幸心理”的釜底抽薪之举。因此,反腐败斗争要走向深入,就必须深化反腐败国际合作。

2提升反腐法治化的重要途径

党中央高度重视以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来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的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也对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作出具体指示:“要加强对国际规则和国际组织情况的研究,深入了解和掌握有关国家的相关法律和引渡、遣返规则。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际反腐败最新动态,提高追逃追赃工作的针对性。”

“善于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方面,习近平总书记的话掷地有声、落地成行。2015年10月,习近平主席在接受英国路透社采访时强调:“中国司法机关在进行反腐败国际合作时,对具体案件都应该提供确凿证据。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无论是在国内惩治腐败,还是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都依法办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提升反腐败工作法治化水平,不仅体现在外交话语中,更寓于国际合作的反腐败行动中。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强化对腐败犯罪分子的震慑。他还指出,“要搭建追逃追赃国际合作平台”“要加快与外逃目的地国签署引渡条约、建立执法合作。”我们通过国际执法司法合作,在定罪量刑、证据标准、办案程序、工作要求方面不断下功夫,从而在坚定制度自信、保持自身优势的同时,切实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反腐败国际合作”被写入监察法,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国际追逃追赃工作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得以正式确立;与50余个国家签署了引渡条约,与61个国家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与加拿大签署了资产分享条约……实践的进展充分表明,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正是提升反腐败法治化水平的重要途径。

3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的有力抓手

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接受美国《华尔街日报》书面采访时强调:“反腐败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也是民心所向。”近年来,反腐败国际合作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2003年第58届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G20峰会将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列为重要内容……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正是大势所趋、潮流所向。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反腐败国际合作提升到大国外交的层面,利用重大外交活动作出重点阐述,彻底扭转被动局面、转为战略主动,牢牢占据国际道义制高点。习近平主席在亚太经合组织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上发表闭幕辞指出:“我们大力推动亚太反腐败合作,建立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执法合作网络,就追逃追赃、开展执法合作等达成重要共识。”2015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华盛顿州当地政府和美国友好团体联合欢迎宴会上的演讲中指出:“中国愿同国际社会积极开展反腐追逃合作。中国人民希望在这方面得到美国支持和配合,让腐败分子在海外永无‘避罪天堂’。”

一步步行动,推动一系列外交成果的取得:2014年11月,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北京反腐败宣言》;2016年9月,G20杭州峰会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2017年5月,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达成加强反腐败领域合作等多项共识;2017年11月,第2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中国-东盟关于全面加强有效反腐败合作联合声明》;2018年7月,金砖国家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金砖国家领导人约翰内斯堡宣言》……

我们不断在国际舞台上唱响中国反腐声音、讲好中国反腐故事,搭建反腐国际合作平台,向世界不断贡献反腐败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2016年,习近平主席在二十国集团领导人杭州峰会第二阶段会议时指出:“腐败是世界经济健康发展的蛀虫。中国在反腐败问题上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今天我们推动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积极开展工作,从反腐败原则、机制、行动多方面入手,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希望我们通过今天的会议,继续深化反腐败领域共识,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2017年,他在出席“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时也强调,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使我们党和国家占据了国际道义制高点,中国反腐败的行动也得到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响应。秉持着主动开放、合作共赢理念,我国契合国内工作需要,顺应各国对国际反腐败秩序思变的大势,主动设置反腐败国际合作议题,积极搭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不断增强国际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反腐败国际合作不仅成为党和国家意志的政治宣言,也成为我国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楚木林 蔡丹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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