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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宣传,志愿先行——医院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条例》宣传,志愿先行
——医院开展《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活动
《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起实施,为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群众的知晓率,4月30日下午,医院党委开展了《条例》宣传活动。来自医院各个科室的50余名志愿者,化身《条例》宣传员,向来院就诊的患者宣传《条例》内容。
活动中,志愿者们身穿志愿者马甲,穿梭在医院的各个诊区,向来院就诊的患者耐心细致地宣传、讲解《条例》内容,并着重讲解了“负面清单”内容,呼吁大家从身边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提升自身素养,引导居民群众知文明、讲文明,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约束不文明行为。本次活动共发放《条例》150余本,全院兴起了学习、宣传《条例》的热潮。
本次《条例》宣传志愿服务活动,带动了周围更多的人了解、学习并掌握《条例》的具体条款,把文明从道德的高线并入到法律的底线,从法律的层面把老百姓的行为规范起来。正向我们的志愿者说的那样:“我们每个人都是文明行为的实施者,是社会文明的参与者,只要我们每个人文明一小步,我们的社会就会整体文明一大步。” (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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