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科普 | 他汀类药物不耐受,需不需要换药?
他汀类药物适用于高胆固醇血症、混合型高脂血症和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ASCVD)的防治。在国内外相关临床指南共识中,他汀类药物用于心血管疾病(CVD)一级预防和二级预防的临床地位非常重要,在血脂管理及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的防治中扮演着基石的角色。
然而在临床实际工作中,经常会碰到患者使用他汀类药物出现不耐受情况,那么这些患者真的无法使用他汀类药物吗?看看最新相关共识怎么说:
2024年2月国家心血管病专家委员会心血管代谢医学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他汀不耐受的临床诊断与处理中国专家共识》中,提出更适合我国人群的他汀不耐受的基本定义。共识建议将他汀不耐受定义为患者应用他汀类药物后出现一种或多种他汀类药物相关不良反应,通过减量或停用他汀类药物改善后,重启他汀类药物治疗再次出现不良反应,导致无法维持指南推荐的治疗目标。
他汀不耐受可分为完全他汀不耐受和部分他汀不耐受。
他汀不耐受的诊断标准:如同时满足方可诊断为他汀不耐受。
他汀不耐受主要表现为用药后出现不良反应,肌肉不良反应和肝功能异常最为常见。当然,首先需判断不良反应是否与使用他汀类药物有关。
1 肌肉不良反应
出现他汀类药物相关肌肉症状和(或)肌酸激酶>4×正常值上限时,需停用他汀类药物,并密切监测。注意需正确评估他汀类药物相关肌肉症状。具体流程如下:
图片来源:他汀不耐受的临床诊断与处理中国专家共识(2024版)
2 肝功能异常
如果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升高至≥3×正常值上限及合并总胆红素升高,应酌情减量或停药。具体流程如下:
图片来源:他汀不耐受的临床诊断与处理中国专家共识(2024版)
我们可以看到,两种处理流程中,均考虑了再次启用他汀类药物治疗的方案,强调了中等强度他汀类药物是降脂达标的起始治疗。对于部分他汀不耐受患者,调整他汀类药物种类、剂量、给药频率后通常可继续使用他汀类药物,也可选择天然的他汀制剂,若血脂不能达标应联合非他汀类药物。对于完全他汀不耐受的患者需换用非他汀类药物。
他汀类药物总体安全性好,治疗获益远大于不良反应。谨慎判断“他汀不耐受”是克服我国血脂异常药物治疗率低的重要环节。他汀类药物治疗期间出现轻微不良反应时,不应轻易停药,应加强观察。若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可减量或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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